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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制订书面还款计划 从法律上确认债权
  • 作者:佚名 2014/2/21 10:14:3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小姐:我一年前借给我一个好朋友两万块钱,说好今年1月份还,可是到期后催了好多次她都不肯还。当时因为是急用并且她人在外地,就没有打欠条,我现在手里只有一张汇款单,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一般在缺乏借贷合同和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借款人仅以汇款凭证主张双方成立借贷关系,并不能说明交付财产的目的和原因,所以如果接受财产一方以没有借贷关系或者其他理由来抗辩,交付财产的一方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所以,建议陈小姐能够通过协商制订新协议或者达成书面还款计划等方式,先从法律上确认债权,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女士:我年前在江宁一家4S店买了一辆新车,前几天去保养的时候居然被告知这辆车已经有维修记录了,请问律师我可以找4S店要赔偿吗?

    崔律师: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中的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所以,如果李女士您购买的车辆属生活用途,且能证明4S店对您有欺诈行为,那么您是可以向4S店要求最多3倍于车价的赔偿的。

    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恩和律师事务所的艾行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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