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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
  • 作者:佚名 2014/7/26 7:07:38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记者 蔡蕴琦) 高校学费上涨同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也提高了!记者昨日获悉,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将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新生8月1日起可申请。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虎介绍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新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起,新生可在户籍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申请。”另一种是新生进校后在高校提出申请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只能选择一种申请方式,两种申请方式得到的助学贷款资助额度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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