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骆蓉: 我街道于2025年6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 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2024)宁秦05综法限 拆字050527号〕。经核查,你(单位)未在限定期 限内自行拆除在南京市秦淮区天地花园门xx号 楼顶搭建的约9m2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督促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 除上述违法建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 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街道进行陈 述和申辩,我街道将对陈述、申辩理由依法进行 处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由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对你公 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2024)宁秦05综 法行催字050527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六十日内到我街道(地址:秦淮区紫金路1号3 楼)领取本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扬子晚报登报可拨打热线电话: 400-9283-707 手机:13809039462(微信同号)15951885214,或加QQ:1924655326、1536107230咨询。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报海登报》或支付宝搜索《报盟登报》小程序办理即可在线办理;免费快递报纸,可开发票。手续简单,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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