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公告
纪学春(如皋市城南街道张八里社区18组24号):
本机关于 2025 年 11 月启动对你户房屋的赔偿工
作,并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向你户作出皋城南行赔决
[2026]第 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前期已通过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户进行送达,但未能送达成功,现
通过公告方式向你户送达上述赔偿决定。赔偿决定内
容如下:1.被拆除房屋赔偿金额合计 1227218 元;2.产权
调换房源为如皋市张八里花苑 2幢 501室、2幢 502室各
一套,面积分别为 151.77㎡、105.93㎡,评估总价值为
1017915 元,安置房源为现房;3.第一条和第二条相抵
后,本机关另行支付你户 209303元,请你户自公告期满
1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供赔偿权利人指定的收款人、开
户银行及账号。如不提供,本机关将按照程序将赔偿款
项提存至本机关财政管理部门。如你户对本决定不服
的,可以自公告期满起 30 日内向如皋市人民政府提起
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 30 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1980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扬子晚报登报公告232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二O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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