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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封可退货” 网购新规15日施行
  • 作者:佚名 2015/3/10 6:26:24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已经拆封的网购商品,到底能不能无理由退货?根据将于3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拆封”等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这一新规在消费者、专家、电商从业者间引发争议。

  新规 “已拆封”不能拒退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披露的信息,这份即将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最受外界关注的是有关无理由退货的处罚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何为故意或无理拒绝?办法列出了四种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有以上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议 消费者“已拆封”不应一刀切

  是否应该对“已拆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分类,是争议的焦点。网友“钱城_KAKA”等表示,“这个政策一出,是不是意味着很多人要买到二手产品?”“别人用过的水杯、吃过的零食,这些怎么解决?”网友“刘升林”认为,“已拆封”不应一刀切,对母婴类、食品等涉及消费者健康的产品,不应相同对待。

  商家

  “拆封”程度需细则规定

  一些网店卖家认为,除了新消法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一些商品也不适合退货,比如内衣、耳钉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货,则更难保障商品质量。

  部分网店经营者表示,“已拆封”能拆到哪种程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则规定。一些产品可能有四到五级经销商,大盒里的小盒如果被拆掉,或是带有防伪码、塑封的包装被拆掉,卖家收到退货可能就难以二次销售,需要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如果作为经营损耗,在实际操作中,增加的成本最终很可能还是消费者买单。

  淘宝网方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大方向应是好的,其中不少规定让平台日常管理也将有法可依。关于“已拆封”等情况在实际退货操作中的模糊地带,工商部门和网购平台目前仍在密切沟通。

  律师

  二次销售应告知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提出,无理由退货往往会影响二次销售,但这本身就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是网络购物这种交易方式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网络、电话购物与线下购物模式不同,购买前看不到实物,收到货可能发现存在色差、虚假宣传等问题。

  他说:“对二次销售的商品,卖家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品价值贬损,可进行降价销售,否则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敢于消费,长远来看对经营者是有利的。”

  专家 应给市场协调留空间

  从新消法实施以来的效果来看,去年8月中消协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投诉热点和难点。

  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今年1月曾表示,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情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工商总局准备起草一个关于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引,进一步细化这一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虽然法规列举了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很难穷尽,从实际情况和产品性能来说,最好留一个“口子”让买卖双方协商,这样反倒能增加法规的可行性。

  专家认为,不论是新消法还是即将施行的办法,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需要电商平台负起责任。新规的实施从长远来看会鼓励更多的人尝试网络购物,最终规范市场,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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