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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外有家”涉重婚罪 如离婚妻子可提出多分财产
  • 作者:佚名 2015/6/25 6:24:5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1、仇女士:我跟丈夫结婚11年了,儿子8岁,我们夫妻俩白手起家打拼,做生意小有成就,也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可最近我发现老公有问题。一查才知道,他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而且在外面还以夫妻相称,甚至还有一个2岁的私生女,请问我该怎么办?

  崔律师: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想离婚可以提出要求,你丈夫明显属于过错的一方,你可以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你丈夫和那个女人可能涉及到重婚罪,你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要求立案侦查,一旦罪名确立,他们可能面临两年的刑事责任。如果你不想离婚,你可以规劝丈夫跟那个女人断绝来往,但是他们在一起生的孩子,你丈夫也是要承担抚养责任的。

  2、周某:我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某集团的分支机构甲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后因公司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某集团答辩称该担保合同未经过总公司同意,属于无效担保,不承担责任。请问是这样吗?

  崔律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作为保证人。因此甲公司要担责。同时,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对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分支机构明知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未经集团公司授权提供担保,负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有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责任,对保证条款无效有一定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甲公司对该笔债务应承担二分之一赔偿。

  26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钦友律师事务所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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