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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捡到包,拿走钱后随意扔掉
  • 作者:佚名 2015/7/24 7:19:4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秦公轩 记者 裴睿)前两天,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购物车内捡到了一个包,但是她并没有将包交给超市,而是随手将包丢弃。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就通过监控找到了拿包的女子。因为包已经遗失,失主需要补办各种证件和卡片,也就这一笔费用向捡包的女子提出了索赔。经过民警的调解,捡包女子最终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7月9日下午4点钟左右,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月牙湖派出所接到市民苏女士的报警,称她在月牙湖附近一家超市购物时顺手把自己的拎包放在购物车上。由于买的东西比较多,离开的时候她拿走了推车上的东西,却唯独忘记了拎包,等到了家再一想,包还没拿,可她回去后却发现包早就不在了。

  月牙湖派出所钱警官赶到了超市,通过调看了超市的监控发现,苏女士确实将包落在了超市的手推车上。几分钟后,两名女子发现了手推车上的拎包。钱警官在画面中看到,其中一名动了这个车子了,她把自己的东西装好后,还犹豫了一下,这个包拿不拿。可等另一名女子走开后,刚刚还犹豫的女子还是拿走了拎包。

  钱警官通过超市的购物信息查询到,这名拿走拎包的女子姓王。经过民警多次沟通,王某终于承认包是自己拿走的。由于王某的行为并不是盗窃,只是捡拾,王某一开始并不配合警方的工作。不过,王某也承认,自己将钱包里的几百元拿走后,回家路上就随手将拎包扔掉了。经过查找,民警也没能找回苏女士的拎包。

  苏女士表示,其实钱并不是太重要,关键就是拎包里的那些卡,补办起来是很麻烦的。苏女士表示,王某不应该拿自己的拎包,更不该扔掉,如果不扔掉,卡应该就不会掉了。而她补卡的费用也不小,如此一来,据此,苏女士觉得补卡的费用应该由王某来承担。王某对此不能接受:她认为拎包是苏女士粗心落下的,拿走的钱她可以还,但是补办卡的费用自己不能承担。

  为此钱警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经钱警官的调解,王某承担了苏女士补办各种卡的费用200多元。

  警官点评>>>

  物权法规定,捡到遗忘物应妥善保管

  钱警官表示,物权法109条规定,捡到遗忘物应当及时通知丢失人,或者交给公安机关,111条规定,捡到遗忘物,在交给丢失的人之前,要妥善保管好,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他们也有法定保管的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之前北京曾有过类似案例,男子张某拾得他人遗失的钻戒,失主找到他后,张某自称以为钻戒是假的便随手扔了。失主随后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妥善保管遗失物的法定义务,应该赔偿失主钻戒损失4.6万余元。

  警方提醒,如果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首先要想到的就是拾金不昧,将物品交到超市、商场保管,或者是交由警方处理。但如果因为自己的占有行为,或者捡起后随意丢弃,而造成额外的损失,当事人还需按则对遗失物主人予以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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