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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租给朋友用 出事故可能担责
  • 作者:佚名 2015/7/28 6:32:00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饶奋斌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先生:我有一辆私家车开了两年了,车况还行,平时也没怎么用。现在有一朋友见我这车长期闲置,要求我将车出租给他使用两年,在使用期间一切保险及事故、处罚均与我无关。请问律师我如果将车辆出租给他使用是否属于非法运营?有啥法律风险?

  饶律师:虽然不属于将车辆用于非法运营,但仍存在法律风险。根据物权法规定,你可将你的财产用于出租,这与将车辆用于提供有偿服务的非法运营活动有质的区别。但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此规定,如果出租人出了交通事故,而他又没能及时为你的车辆投保相关保险或其自身就不具备驾驶资格、车辆存在故障等原因,这些原因都有可能认定你作为车辆所有人是应当知晓的,所以你也存在一些主观可以认定为过错的事实,因而会被司法机关认定要为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9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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