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兢 马燕)扬子晚报记者从江苏省证券业协会了解到,近日,江苏省证券业协会接受法院委托,分别成功调解投资者J与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投资者Z与某证券公司关于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2015年12月1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证监局签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工作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证券纠纷调解是指经证券业务纠纷各方当事人同意,证券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调和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证券业务纠纷的活动。受理范围包括江苏证券经营机构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江苏证券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江苏证券经营机构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可登录江苏资本市场网:www.jszbw.org进入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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