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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梁会萍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先生:年前,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合同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中提到“阳台、窗户外侧不可安装防盗网、纱窗等防护设备”。由于条款太多,我没有细看便签了字。基于安全之需,我把防盗网安装在阳台、窗户外侧与房屋外墙面处在同一平面的位置上。物业公司以协议在先为由,强令我拆除。请问,我必须拆除防盗网吗? 梁律师:物业公司无权这样做。一方面,你对自己房屋阳台、窗户享有专属权。而物权法指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物业公司无权干涉。另一方面,你与物业公司关于不可安装防盗网的约定无效。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6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