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报纸新闻 > 南京城事 > 捡别人油卡用了竟还要失主道歉
在线登报
捡别人油卡用了竟还要失主道歉
  • 作者:佚名 2014/7/8 6:36:07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在加油站捡了别人忘在加油机里的加油卡,拿去给自己加油,被失主告上法庭后,竟还以失主拒绝见面为由,要求失主道歉。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捡卡人王东被判决返还失主加油卡内的资金700余元。

    用别人油卡被告反要失主道歉

    今年2月1日晚,李兵在中国石油城东加油站为油卡充值1500元,并于当晚消费150元。但消费后,李兵将油卡遗留在加油机中未取回。一转眼十多天过去了,2月13日,李兵又准备加油时,才发现卡丢了,他立刻挂失并向板仓派出所报警。经民警调查,2月1日当晚,李兵加完油后不久,就有一名男子在李兵使用的加油机上加油。该男子发现了李兵的加油卡后,并没有把卡交给加油站工作人员,而是占为己有。经查询消费记录,王东用李兵的卡消费了三次,合计消费788.86元

    在公安部门协调下,王东将涉案加油卡交到板仓派出所。李兵请求民警致电王东,要他归还消费的金额,但王东置之不理。李兵无奈之下把王东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王东归还788.86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王东辩称,加油卡是他捡到的,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不能要他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李兵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他同意赔偿李兵200元,但对李兵主张利息不予认可。“李兵在丢卡之后通过派出所、律师和法院不断找我,他本人拒绝跟我见面,他应当向我道歉,否则我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王东的说法,李兵气愤不已,“你用了我的卡不还钱,给我造成这么大麻烦,我还没要你道歉呢,你凭什么要我道歉。”

    法院判决捡卡者将消费金额归还失主

    南京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就该案而言,李兵将其所有的加油卡遗失后被王东拾得,但王东在拾得加油卡后并未归还,而是使用该卡多次消费,侵犯了李兵的财产所有权,故李兵要求王东归还油卡中已消费的788.86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涉案油卡并非储蓄卡,涉案油卡内所预存的加油款本身并没有利息,即使王东未拾得该卡,李兵也不能获得利息,故李兵主张的利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我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判决王东返还李兵788.86元,驳回李兵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