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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有最低限不少于最低工资八成
  • 作者:佚名 2014/7/15 6:41:2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梁会萍(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先生:我在单位工作期间,发现患有慢性疾病需要在家休息治疗,请问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我的工资?

    梁律师: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先生:我是一名工人,在加工面条时不小心将手卷进机器,左手已被截肢,时间已过去两个多月,单位迟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应当怎么办?

    梁律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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