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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公婆购房并登记丈夫名下 应为丈夫个人财产
  • 作者:佚名 2014/7/23 6:09:38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梁会萍(南通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女士:我准备跟我老公离婚,房子是结婚前公婆付的首付,房产证上也是老公的名字,结婚后我俩一起供房子还贷款,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分得房产?还有十几年的房贷该如何处理?

    梁律师:对于房产归属你可以跟你的老公进行协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前你老公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并将房子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视为他父母对其的财产赠与,现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且产权登记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们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法院将会判决该房产归你丈夫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你丈夫一人的个人债务,你与丈夫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对你进行补偿。 

    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南通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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