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报纸新闻 > 南京城事 > 提取维修资金要先开说明会
在线登报
提取维修资金要先开说明会
  • 作者:佚名 2014/7/23 6:09:42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今年7月起,南京主城范围的小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审批权,已经被下放到各区。为了更加方便小区居民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规范监管流程,南京市住建委昨日出台《关于加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底。

    据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旨在重新梳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不少过去较为模糊的规定也将在此次修订时加以明确,比如对于有业主大会的和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以及没有物业的小区该如何申请,这些不同的小区在使用过程中又该由谁监管,都作出明确规定。

    “过去的规定‘线条’比较粗,现在是加以细化了。”相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以往有的小区业主反映,自己并不知道所住的小区提取了维修资金,用在哪里也不清楚。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要通过“召开维修方案说明会”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过召开说明会针对的是维修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具体流程为:

    1、业委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征求业主修改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街道社区组织召开维修方案说明会,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包括区住建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及维修方案制作单位;

    3、说明会的内容必须包括维修项目必要性,如相关业主的保修记录和需修复的情形等,还要说明维修项目的实施方案、工程预算、项目合同草案、监理验收方案等;

    4、说明会的内容、业主意见及采纳情况和修改完成的使用建议,也应当在物管区域内公告。

    市物业办相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回,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物业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还应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提醒:这份意见稿可以登录“南京物业网”查询,如果感兴趣的市民有修改意见,可以在7月30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南京市住建委,电话:83115583,电子邮箱:nanjingwuye@163.com,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111号311室,邮政编码:210002。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