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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时被调岗降薪 现在可要求恢复原岗
  • 作者:佚名 2014/7/28 13:46:36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接听时间: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陆小红(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女士:我2013年11月休产假,产假结束后,单位口头通知将我的工作由总经理助理变更为普通文员。我不同意,单位说现在效益不好,同时为了我照顾孩子,强制变更了我的岗位,并且按普通文员的待遇发放我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陆律师:不合法。根据劳动法及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女职工的岗位,美其名曰照顾其工作量,实际上使其工资大幅降低,变相损害了女职工利益。在没有证据证明女职工无法胜任岗位的情况下,且用人单位未与女职工协商,即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女职工的待遇,是违法违规行为。刘女士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原薪待遇。

    周先生:在我三岁时,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再婚,我随母亲一直和继父生活。现在我已满十八岁,大学没毕业。今年继父去世,继父的哥哥赶我们离开继父生前的房子。请问我和母亲有权继续住在里面吗?

    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的继父承担了你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并和你共同生活,对你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你与继父已形成扶养关系,你有权继承继父的房产。同时你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你继父的房产。作为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你继父的哥哥无权赶你们走。你们对房子享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有权继续居住。

    周女士:我的亲属去年10月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拨打120,救护车三四个小时才过来,最终我的亲属抢救未成功,不幸去世。现在对方车主、保险公司和医院都推脱责任,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我们该怎么办?

    陆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导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或伤情加重的,可以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比例,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可以将车主、保险公司、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其责任分配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或鉴定结论进行确定。

    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丁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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