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您的位置:首页 > 报纸新闻 > 要闻 > “停车调节费” 有私设税种嫌疑
在线登报
“停车调节费” 有私设税种嫌疑
  • 作者:佚名 2014/8/26 7:42:59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 查看

    深圳准备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官方称,这是为治理交通拥堵而新设立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月25日《中国青年报》)。

    且不说这项新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遭到多数听证代表反对,就算全体通过,我认为也不具有合法性。深圳市交委称,根据深圳市人大制定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市政府可以采取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等措施治理交通拥堵。然而我认为,“停车调节费”的本质属于变相的“税”的概念,而征税必须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自设税种或变相的税种。

    现实中,很多的“税”是以“费”的马甲出现的,所以说“停车调节费”是穿上“费”的马甲的“税”,是因为这种收费与行政事业收费有本质的不同,后者具有针对性——行政相对人,收费依据是实施具体管理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而前者则已超越了“行政事业收费”的概念,是一种非特定服务、非特定对象的普遍性、征收性质的收费,与税收并无本质差别。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精神,不能与国家法律相矛盾冲突。现行国家法律并不存在授权地方增设税种的规定,那么变相的自设税种也不合法。即便是特区,也找不到可以自设税种的规定。

    地方自设税种、变相增税,是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其害甚于交通拥堵。     (内蒙古 马涤明)  

【免责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大部分来源于各相关媒体或者网络,内容仅供参阅,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到您利益的文章,请及时告知,本站立即删除。谢谢监督。】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广告联系电话
免费服务热线:400-661-9909

广告服务传真:025-84460253
业务一部:1380903946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二部:1391382749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三部:13851727332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四部:15905145739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会员协议

版权所有 南京海盟广告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7 扬子晚报广告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61-9909 传真:025-84460253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230号安瑞大厦4楼 QQ热线:494305431

苏ICP备1104408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