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对消费者来说也是好的,会减少被误导的可能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权威民法专家刘克希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些明星、名人如果本身没有使用过他所代言的产品,还把产品吹嘘得天花乱坠,多么好用,产生了多么大的效果,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个虚假行为,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他举例说,像一些名人为医院代言不孕不育治疗、代言房地产、或者为某个大型网站代言找工作等等行为,如果他们本身没有使用或者经历,就应该禁止代言。 这条消息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他们甚至搜罗出了一些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广告等等。也有网友疑问,“有很多产品,当时使用后没有问题,但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发现问题怎么办?”刘克希认为,名人代言产品前,先使用一下产品总比不使用就代言更好。 刘克希说,这条规定在国外不乏其例,国外法律对名人明星代言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最起码的就是要求代言前要有使用经验,否则发生问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但在国内还没有明文规定。“其实,这应该是最起码的社会诚信,应该是名人、明星要守住的最基本底线。否则,就应该禁止代言。” 扬子晚报记者 王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