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提出,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25日就决定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指出,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呼声越来越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李立国介绍说,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因此草案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 会议还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会议上作相关说明时表示,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反间谍法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法制办两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反间谍法草案。 草案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此外,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新华社 |